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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田:健全“三个机制” 促进“两费”落实
来源:市老干局发布时间:2011-11-07 作者:

       按:建立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医药费保障机制和“两费”的财政支持机制,是确保离休干部“两费”落实的关键,也是老干部工作部门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近年来,罗田县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率先建立和完善了“三个机制”,而且不断进行探索和总结,使该县离休干部“两费”落实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现将该县全面建立、逐步完善和大力推进离休干部“三个机制”工作的经验材料摘编如下,供各地参考。

 

 建立健全完善“三个机制”

促进离休干部“两费”落实


中共罗田县委组织部、县委老干部局

    一个国家级贫困山区县,如何确保离休干部“两费”落实?近年来,我县从建立完善离休干部离休费、医疗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入手,通过建立长效机制,狠抓“两费”落实,从根本上杜绝了离休干部“两费 ”拖欠的现象,用生动的事实回答了这一难题。

突出重点,确保老有所养

离休费是离休干部的基本生活保障。为解决离休干部离休费前清后欠、边清边欠的问题,我县从1996年起就开始探索建立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经过3年多的实践,1999年10月,县委、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建立全县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罗发[1999]44号),初步建立起“三统”结合、分类保障为主要特点的离休费保障机制。对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含乡镇)离休干部的离休费(包括交通费、护理费和各种政策性津补贴),由财政“统保”,按各单位离休干部实有人数和现行政策标准,并考虑当年的增资因素,年初列入财政预算,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其他行政机关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离休费,由部门“统管”,各主管部门年初在财政拨款中按金额优先提取予以保障;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离休费由各单位负责发放;企业离休干部的离休费(包括交通费、护理费、各种政策性津补贴),实行社会保险与财政补贴相结合的办法予以保障,由劳动保障部门“统发”,不论企业是否欠缴养老保险金,每月15日均能足额领取离休费。

     鉴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因效益下降,收不抵支,难以保障离休干部离休费按时足额到位的实际,我们提出“一次投保,终身养老”的办法,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以罗办发[2001]18号文件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县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的实施办法》,对县文化局、农业局、林业局、水电局等部门下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及县供销社、外贸局、物资局等非财政供给机关15名离休干部,全部一次性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由老干部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每人2万元的标准,在2001年9月底以前一次性交付县人事保险局,从2001年10月份起,这15名离休干部的离休费(包括交通费、护理费、生活补贴、政策性津补贴及正常增资),由人事保险局负责按时足额发放,使他们的离休费不再受单位效益的影响。

     继1996年率先在全省比照行政机关提高企业离休干部的离休费后,为解决企业离休干部去世后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与行政机关相差悬殊的新问题,本着优待老干部和特事特办的原则,县委、县政府决定,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合发文(罗办发[2000]73号),从2001年元月1日起,比照国家机关的现行规定,调整企业离休干部去世后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提高部分纳入统筹范围,由财政补贴解决。同时规定,今后企业离休干部去世后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调整仍参照国家机关规定执行,不再执行企业的规定,从而彻底消除了企业与行政机关离休干部生活待遇差别,深受企业离休干部的欢迎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肯定。

      我县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经3次健全后现已基本完善,它具有覆盖面广、参保项目全、可操作性强等特点,做到了不挂空档、不留死角,确保了全县171名离休干部的离休费按时足额发放,运行几年来,从未发生拖欠现象。

                    主攻难点  实现老有所医

      按政策落实好离休干部的医药费是老干部工作的难点问题,为从根本上解决离休干部医药费报销难的问题,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参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成功经验,从1999年起,我们由县委组织部牵头,联合劳动、人事、财政、卫生、经贸、老干等职能部门,深入调研、精心测算,制定了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由县委办、县政府办以罗办发[2001]23号文件予以转发,从2002年元月起执行,初步建立起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

    在确保一个前提(即确保既不降低离休干部原有医疗待遇水平又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坚持一个原则(即坚持“单位尽责、财政支持、社会统筹、加强管理的原则)的基础上,对全县离休干部的医药费实行两类管理。原享受公费医疗的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的50名离休干部的医药费,仍维持现行公费医疗政策不变,按规定由县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报销70%,所在单位报销30%。其他各类企事业单位及乡镇的121名离休干部的医药费实行单独统筹、单独使用、单独管理,由县委、县政府委托县医保局具体承办离休干部医药统筹费的筹集(由医保局委托税务部门代征)、管理、使用工作。列入统筹的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医药统筹费标准,由劳动、财政、卫生、老干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测算,报县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医药统筹费标准一年一定,使之更符合离休干部医药费是个变数的实际。医药统筹费由离休干部所在单位及其上报主管部门负责缴纳,对破产、停产及特困企事业单位缴费确有困难的,由财政部门给予适当补贴。县医保局为每位参保离休干部建立个人帐户,从统筹金中提取20%进入个人帐户,作为门诊费用。门诊费先由个人帐户支付,不足时由统筹帐户支付。个人帐户年终结余,转下年度累计使用。同时按规定从统筹费中提取大病医疗保险费,作为离休干部的大病医疗保障。年终医药统筹费出现超支,由财政和医保部门共同负担;年终结余转下年度累计使用。县医保局建立了住院、转院、结算等一整套严格的管理制度,极大地方便了老干部就医购药。

    为确保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的正常运转,我县切实加强了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实行领导责任制、部门负责制和监督检查制,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组织、人事、劳动、卫生、经贸、老干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协调会,根据新机制在运行中出现的新问题,决定将原由县公费医疗办管理的50名离休干部整体转入县医保局,由县医保局一家承办全县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工作,从而加大了医药费调剂力度。同时,从2003年1月起,将离休干部医药统筹费标准由每人每年3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000元,其中单位负担60%,财政负担40%。

    到6月底止,全县应参加医药费统筹的121名离休干部,除6人因特殊原因尚未进入统筹外,其余115人已全部按规定缴费进入医保,占应进统筹保险离休干部人数的95%,较好地解决了全体离休干部老有所医的问题。

    抓住关键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离休干部“两费”的全面落实,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财政支持的力度。我县财政支持“两费”的做法早在1996年就开始实施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近年来取得的经验,去年12月,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建立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财政支持机制的实施办法》(罗办发[2002]46号),对财政支持“两费”两个保障机制的具体实施作了系统、科学、全面的规定。除每年离休干部“两费”正常预算外,县财政为企业离休干部比照行政单位增加、提高企业离休干部去世后的丧葬费、抚恤金,每年补助28.8万元以上;全县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一次性进入人事保险后,财政每年注入资金在26万元以上;每年用于解决特困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及门诊特殊购药补助达10万多元;每年用于弥补离休干部公费医疗资金缺口在40万元以上;对进入医保的离休干部医药统筹费,财政每年需补贴22万元,从2003年起列入财政预算,分月拨付县医保局,年终医药统筹费超支,财政负担超支额的60%。

     财政支持机制的建立,为离休干部“两费”保障机制的正常运转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保证和强有力支撑,真正把“三个代表”的要求落到了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