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策指南
市委组织部 市委老干部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干部学习、活动场所建设的意见
来源:发布时间:2011-11-15 作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组发〔2008〕10号和鄂办发〔2009〕29号文件精神,不断适应新形势下老干部求知、求乐、求健康的需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老干部学习、活动场所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老干部学习、活动场所建设的重要意义

  1、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是党的老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离退休老同志开展老年教育,促进身心健康的重要场所。加强老干部学习、活动场所建设,满足老同志求知愿望,丰富晚年生活,促进健康有为,是党和国家对老干部政治上尊重、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的具体体现。

  2、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是组织、团结、凝聚老同志的有效载体,是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途径。广大老同志通过学习教育和培训,有利于不断丰富、提高和完善自己,积极为我市改革发展稳定贡献余热。加强老干部学习、活动场所建设,充分发挥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于老同志实现老有所为,促进我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3、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社会老龄化趋势日益明显。加强老干部学习、活动场所建设,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建立终身教育体系,不断满足老同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是应对社会老龄化的必要措施,也是营造文明和谐社会氛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

  二、进一步明确老干部学习、活动场所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4、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建设,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离退休老同志综合素质和生活质量、实现健康老龄化为目标,逐步建立健全以县级以上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为骨干的老年教育及老干部活动网络,实现“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工作目标。要用三年的时间努力使老干部学习、活动场所达到省级示范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标准。

  5、要坚持“合理、规范、实用”的原则,使老干部学习、活动场所建设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离退休干部的需求相适应。要做到场所相对宽裕,设施较为完备,功能基本齐全,环境优雅舒适。

  6、根据离退休干部实际和发展的需要,按照湖北省创建示范老年大学和示范老干部活动中心的要求,提倡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合二为一”的建设模式。市级老干部学习、活动场所的使用面积应达到10000㎡以上,县级老干部学习、活动场所的使用面积应达到3000㎡以上;县市区新建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占地面积原则上要达到20—30亩。要设置能满足老同志学习活动需求的教室和多功能教学厅,球类、棋牌类、健身类活动室、歌舞厅、图书阅览室、会议室、门球场等室内外活动场所。

  7、市直机关及大型企事业单位老干部学习、活动场所的使用面积应能够满足老年人学习和开展活动的需求,一般要达到“五室一场”基本要求,即:阅览室、棋牌室、球类室、健身室、会议室和门球场(或其它室外活动场所)等。

  8、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和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放在首位,做到普及与提高,“教、学、乐、为”相结合,注重社会效益,发展综合功能,提高教学和服务质量,努力把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办成增长知识的课堂、陶冶情操的熔炉、老有所为的桥梁和健康长寿的乐园。

  三、切实加强对老干部学习、活动场所建设的领导

  9、各地各单位要把老干部学习、活动场所建设纳入本地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并列入议事日程。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要明确一名组长挂帅抓好这项工作,成立由党政领导及相关部门参与的老干部学习活动场所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各级组织、老干部门要认真谋划,主动协调,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充分发挥各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共建的合力。

  10、老干部学习、活动场所建设,不仅要注重楼宇、场地、设备等硬件,还要注重人性化、助老性设计,营造便于老年人的活动及交流的自然环境、人文环境、和谐环境。要做到规划合理、设计超前、功能齐备、设施完善。要加强质量监管,严格工程标准,把握整体进度。各县市区可参照市政府采取BT的方式建设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

  11、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老干部学习、活动场所的业务管理和制度建设,积极推进工作创新。要充分发挥老干部学习、活动场所的服务功能和社会功能,把促进“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结合起来,着力改进形式,不断丰富内涵,在组织学习、开展活动中进一步提高凝聚力、影响力和号召力,使之真正成为老干部学习理论、开展文体活动、参加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场所和主要阵地。

  12、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要把老干部学习、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在三年时间内完成全市老干部学习、活动场所改扩建或新建任务,今年为启动年,2011--2012年为推进年,2013年春季开展总结表彰活动,对符合省级示范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标准的要予以表彰,对不能满足老干部学习、活动需求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